歡迎蒞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謝秀琴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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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房屋租賃契約公證費用如何計算?誰要繳這一筆錢?房東還是房客? 回頁首

公證費係取租金總額與房屋課稅現值之高者,加上保證金,為標的價額,參照費用標準收費。約定強制執行者,費用依法再加二分之一。

例: 租金總額vs房屋課稅現值 + 保證金 = 標的價額
↑(取較高者)

實例:王泳慶出租房子給李丙輝,租金每個月2萬元,簽約兩年,保證金4萬元,房屋課稅現值是463,500元(房屋稅單第2聯記載),那麼租金總額就是48萬元(兩年加起來),與房屋課稅現值463,500元相比,比較高的當然是租金總額48萬元,依照規定,就是要用48萬元再加保證金40,000元,加起來是52萬元,這就是標的價額,對照費用標準,公證基本費是3,000元,因為約定強制執行者,費用要再加二分之一,也就是再加3,000元的一半1,500元,兩者相加即4,500元,所以本件房屋租賃公證,公證費係4,500元。

公證法規定要繳費的是「請求人」,因公證法並無區分不同公證類型,係由何方負擔繳費之義務,而租賃案件的房東及房客,兩者都是請求人,故哪一方繳交公證費,是由雙方自行達成協議。


Q2房屋租約公證約定強制執行有什麼保障? 回頁首

房屋租約在公證當時,得約定(1)房客於期滿不返還房屋(2)房客不給付租金(3)房東不返還保證金(4)違約方不給付違約金,得逕受強制執行。

事先公證,事先預防,在簽約的時候,為自己多一份保障,辦理記載強制執行條款的公證書,這份保障跟打了三個審級官司的法院確定勝訴判決一樣有效,就像用少少的錢,買一份以後不必再打官司的保險,因為這一份記載強制執行條款的公證書,效果就和確定判決一樣,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您不必在對方違約時,氣急敗壞去花大筆費用,找律師打官司,又要花一年半載等到一份確定勝訴判決,屆時才能強制執行,只要您事先公證,就可以有一份保障!


Q3為什麼還款協議、和解書要事先公證,會比較好? 回頁首

還款協議或和解書在簽立時預先公證,有兩種作用。

第一、 證據保全:協議書是在公證人面前作成,視為公證書之一部,公證書是公文書,公文書除非有反證,都推定為真正。所以簽立書面之人,日後不能隨便反悔。

第二、 強制執行保障:還款協議與和解書涉及給付金錢之部分,得約定如不給付,債務人願逕受強制執行,事先就作成公證書記在強制執行,如果日後發生債務人不給付的情形,債權人就不必再去找律師打官司,直接拿公證書去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就可以,省卻訴訟的時間與費用。

基於上述原因,建議簽立還款協議或和解書時一併公證記載強制執行條款。

公證書附有強制執行條款者,比去調解委員會更有效,係因調解委員會作成的調解書不能直接發生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公證還是比較有利的選擇。

就像用少少的錢,買一份以後不必再打官司的保險,因為這一份記載強制執行條款的公證書,效果就和確定判決一樣,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您不必在對方違約時,氣急敗壞去花大筆費用,找律師打官司,又要花一年半載等到一份確定勝訴判決,屆時才能強制執行,只要您事先公證,就可以有一份保障!
辦理還款協議或和解書公證,請參見還款協議


Q4民間公證人製作的文件,效力和法院公證人一樣嗎?國內與國際都承認嗎? 回頁首

民間公證人製作的公證認證文件,效力依公證法規定,和法院公證人完全一樣,是由國家授權民間公證人代表國家製作具有公文書效力的公認證文件。就如同監理站委外驗車一樣,只要繳交一樣的規費,車輛亦可由民間合格驗車廠檢驗;同理,司法院於民國90年正式採行公證雙軌制,公證社區化,遴任合格的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收費效力皆相同,司法院並派各轄區地方法院監督民間公證人。是而民間公證人所製作的文件,皆為國內外公私立機構所承認。


Q5為什麼要選擇民間公證人? 回頁首

一樣的收費與效力,更親切,更有效率的服務!(本所全面電腦化,客製化您的文件)

事前作足準備,讓你跑一趟就OK!(可事先來電、傳真或E-Mail,增進工作效能)

交通及停車都方便!(本所位在一樓,就在捷運站旁,近大型平面停車場,交通便利)


Q6如何確認民間公證人之身分? 回頁首

民間公證人跟律師都是屬於專門職業,但是公證人不是有執照就可以開業,必須由司法院核准,並且在所屬地方法院完成登錄核准,才可以依法辦理業務。

確認民間公證人之身分,您可以打電話到所屬法院的文書科或公證處直接詢問(例如本事務所所屬法院是板橋地方法院,請打法院電話:22616714總機按0請其轉公證處或文書科),或者上司法院網站查詢。


Q7有人說公證跟買保險很像,是什麼意思?公證書約定強制執行條款有什麼好處?哪一種狀況可以事先約定強制執行? 回頁首

強制執行名義取得有數種:1.確定判決、2.假扣押裁判、3.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調解、4.依公證法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5.其他法律規定(強制執行法第4條)。

在紛爭產生後透過打官司取得執行名義,不僅耗費額外訴訟費用、龐大律師費用不說,訴訟拖個一年半載多有所見。

為達到「公證」預防紛爭的制度設計目的,只要雙方當事人願意於簽約時到公證人面前作成公證,並約定不履行時願逕為強制執行,屆時只要義務人不履行給付金錢、交付動產、返還房屋、土地時,權利人可持公證書直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公證法第13條)。

事前作公證就像買一個避免訴訟的保險一樣,不僅花費低廉,又可省卻將來的訴訟之累。就像用少少的錢,買一份以後不必再打官司的保險,因為這一份記載強制執行條款的公證書,效果就和確定判決一樣,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您不必在對方違約時,氣急敗壞去花大筆費用,找律師打官司,又要花一年半載等到一份確定勝訴判決,屆時才能強制執行,只要您事先公證,就可以有一份保障!


Q8如何查詢海基會寄交認證書副本進度? 回頁首

辦完公、認證後約二星期,可上網或利用智慧型手機下載海基會APP查詢!

海基會查詢網頁

以099年板院民認琴字第00858號為例,您要輸入的字樣如下:

     公認證書字號:
099
         板院民認琴
00858

小提醒:所有的0都不能省掉喔!

注意!如果您所認證的文件是戶籍謄本,在輸入海基會這個網頁時,當事人的名字,必須用戶籍謄本上面第一個人的名字唷!請別忘記了!


Q9大陸公證(員)協會通訊錄,網路上有嗎? 回頁首

進入海基會網頁,進入首頁 > 法律服務中心 > 諮詢服務 > 大陸公證員協會

因為大陸公證(員)協會時會修改基本資訊內容,為能跟上其修正內容,請進入海基會網址查看!謝謝您!


Q10翻譯文件要認證,要先翻譯好,再找公證人嗎? 回頁首

公證人只能就翻譯好的文件作認證。


Q11結婚一定要舉行儀式嗎?還需要公證嗎? 回頁首

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規定,結婚應向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力,也就是說,結婚儀式不生結婚的效力,結婚不必舉行儀式,應向戶政機關索取結婚書約,例如板橋戶政,並依規定直接在本籍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合法婚姻的保障。而公證人作成之公證僅為結婚之書面,結婚當事人雙方仍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後,結婚才算生效,並以登記日為結婚日。


Q12遺囑內容若侵害特留分,可以公證嗎?日後如何? 回頁首

立遺囑人來本所寫遺囑,內心就是希望自己的意願能夠完整記錄下來,寫下一份遺囑,不是像簡單寫一個什麼契約,這種「寫遺囑」的內心與感受,不是本人,無法體會!我們完全瞭解您的心情,本所依照公證法施行細則第71條,會尊重立遺囑人的意願,但依法必須告知您,如果將來立遺囑人過世的時候,繼承人當中有特留分受侵害的情形,目前的民法還是規定他有權去告其他的繼承人,要還給他相當於特留分的那部份遺產。


Q13立遺囑人若無法用口語清楚表達意思,可以公證或認證遺囑嗎? 回頁首

我國法律規定,不論是哪一種遺囑方式,都必須要能以親口表達意思為限,所以,立遺囑人必須是能夠清楚用口語表達意思,才可以公證或認證遺囑,如果已經沒有辦法講話,就不能公證或認證遺囑了。


Q14大陸公證文書如要在臺灣使用,海基會驗證程序如何? 回頁首

請參見海基會網站


Q15兩岸人民之間的結婚、離婚、收養、繼承程序? 回頁首

請參見海基會網站


Q16文件經本所辦理理公、認證後,外交部驗證的流程為何?一定要去驗證嗎? 回頁首

請參見外交部領務局網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書驗證)
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3~5樓
電話:(02)2343-2913、2343-2914
文件是否需要驗證,主要是看文件持往使用的國家,是否要求這一道程序,一般來說,持往東南亞國家使用的文件,大部分都會要求要公證人蓋章並且外交部領務局驗證,至於其他國家是否亦有如此要求?應視具體個案而定,並無一般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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