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蒞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謝秀琴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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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事項 / 有關財產﹞

有關財產


房屋租賃或借用 土地租賃或借用 學童入學 職務宿舍
房屋買賣 贈與契約 金錢借貸
水利地切結書認證
契約事項公、認證(信託、承攬、委任、合會、合建、聘僱等等)

房屋租賃或借用 回頁首

房屋租約或借約公證,並載明期滿不返還房屋或不給租金時逕受強制執行,就像用少少的錢,買一份以後不必再打官司的保險,因為這一份記載強制執行條款的公證書,效果就和確定判決一樣,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您不必在對方違約時,氣急敗壞花大筆費用,找律師打官司,又要等一年半載,才可能等到一份確定勝訴判決,屆時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只要您事先公證,就可以有一份保障!

應備事項:
契約一式四份(房東房客各一份,本所依法留存一份,送交所屬法院存查一份),本所亦備有契約格式,您無須自備,我們會幫您打字,您只要確認並簽名!

由契約當事人本人或授權他人代理(授權辦法)至本所辦理,到場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契約當事人為法人或公司者,請另攜帶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由負責人或授權他人代理到場辦理。

房屋稅單(稅單上必須有課稅現值之記載),或向稅捐處申請之房屋現值表正、影本。

房屋權狀或使用執照正、影本。

如為部份範圍出租(借)者,並附平面位置圖。

如是將來為籌備設立公司用者,並帶公司名稱預查表。

公證費係取租金總額與房屋課稅現值之高者,加上保證金,為標的價額,參照公證費收費標準收費。(費用標準係對一般性案件而言,實際收費仍須依案件內容參照公證費標準表核計)

如約定逕受強制執行者,公證費依法加徵二分之一。


土地租賃或借用 回頁首

非供建築或耕作之土地租賃或借用,於公證時載明強制執行條款者,於日後萬一發生承租人或借用人期滿不返還土地時,地主就可以用公證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返還土地!事先公證,事先預防,就像用少少的錢,買一份以後不必再打官司的保險,因為這一份記載強制執行條款的公證書,效果就和確定判決一樣,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您不必在對方違約時,氣急敗壞花大筆費用,找律師打官司,又要等一年半載,才可能等到一份確定勝訴判決,屆時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只要您事先公證,就可以有一份保障!

應備事項:
契約一式四份(地主及承租人或借用人各一份,本所依法留存一份,送交所屬法院存查一份),本所亦備有契約格式,您無須自備,我們會幫您打字,您只要確認並簽名!

由契約當事人本人或授權他人代理(授權辦法)至本所辦理,到場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契約當事人為法人或公司者,請另攜帶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由負責人或授權他人代理到場辦理。

土地謄本正本。

如為部份範圍出租(借)者,並附平面位置圖。

土地如為耕地,承租人請提出能自任耕作切結書。如土地使用分區已變更者,請提出使用分區證明。

公證費係取租金總額與土地公告現值(見土地謄本)之高者,加上保證金,為標的價額,參照公證費收費標準收費。(此費用標準係對一般性案件而言,實際收費仍須依案件內容參照公證費標準表核計)
如約定逕受強制執行者,公證費依法加徵二分之一。


學童入學 回頁首

學童轉學或新生入學,有些學校會規定必須要先公證,大部分的學校是公證房屋租約或房屋借約都可以,少數學校則只接受公證房屋租約,所以在公證之前,必須先問清楚學校註冊組。

有關房屋租約或借約之公證,請參考房屋租賃或借用之說明。房客則必須是學童的監護人(父或母均可單獨前來辦理)。是否加載強制執行條款,則請雙方自行斟酌。


職務宿舍 回頁首

職務宿舍之公證,請參照房屋租賃或借用之說明。

惟須注意者有四:第一,如機關首長(如校長)就是借用人,則必須由副首長(如總務主任)擔任機關代表人。第二,機關若無房屋稅單,則需出具有載明財產價值之使用執照或財產清冊。第三,機關代表人需出具其代表機關之證明。第四,機關首長與借用人如有任一方不能到場,需出具授權書(見授權辦法),由於機關本身就是公務機關,所以授權書上再由機關加蓋關防,即可持往本所公證。

建議先來電(02)8252-2933、傳真(02)8252-2935或電子郵件taipeinotary@gmail.com確認文書格式!


房屋買賣 回頁首

房屋買賣契約可以約定交付價金的強制執行條款,萬一發生買受人未依約給付金額時,就可以用公證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就像用少少的錢,買一份以後不必再打官司的保險,因為這一份記載強制執行條款的公證書,效果就和確定判決一樣,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您不必在對方違約時,氣急敗壞花大筆費用,找律師打官司,又要等一年半載,才可能等到一份確定勝訴判決,屆時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只要您事先公證,就可以有一份保障!

應備事項:
契約一式四份(買方賣方各一份,本所依法留存一份,送交所屬法院存查一份)。

當事人本人或授權他人代理(授權辦法)至本所辦理,到場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契約當事人為法人或公司者,請另攜帶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由負責人或授權他人代理到場辦理。

房屋稅單(稅單上必須有課稅現值之記載)或向稅捐單位申請之稅籍證明正、影本。

房屋權狀正、影本

公證費係取買賣價額與房屋課稅現值之高者,為標的價額,參照公證費收費標準收費。(費用標準係對一般性案件而言,實際收費仍須依案件內容參照公證費標準表核計)

如約定價金之給付逕受強制執行者,公證費依法加徵二分之一。



贈與契約 回頁首

契約一式四份(雙方各一份,本所依法留存一份,送交所屬法院存查一份)。

贈與契約經過事先公證,依法不得撤銷!

應備事項:
契約雙方本人至本所辦理,不能到場者,請依授權辦法辦理!到場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契約當事人為法人或公司者,請另攜帶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由負責人或授權他人代理到場辦理。

證明贈與物所有權之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等

載明贈與標的價值之單據,如房屋稅單,土地謄本,或統一發票等。

公證費依費用標準計算。


金錢借貸 回頁首

金錢借貸契約就是消費借貸,事先公證並載明強制執行條款,則日後萬一債務人未依約於指定期限返還金錢時,出借人就可以用公證書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就像用少少的錢,買一份以後不必再打官司的保險,因為這一份記載強制執行條款的公證書,效果就和確定判決一樣,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您不必在對方違約時,氣急敗壞花大筆費用,找律師打官司,又要等一年半載,才可能等到一份確定勝訴判決,屆時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只要您事先公證,就可以有一份保障!

契約一式四份(雙方各一份,本所依法留存一份,送交所屬法院存查一份)。

契約雙方本人至本所辦理,不能到場者,請依授權辦法辦理!到場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契約當事人為法人或公司者,請另攜帶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由負責人或授權他人代理到場辦理。

公證費依費用標準計算,有強制執行之約定者,費用依法加徵二分之一。


水利地切結書認證 回頁首

立切結書人本人至本所辦理,不能到場者,請依授權辦法辦理!到場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立切結書人為法人或公司者,請另攜帶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由負責人或授權他人代理到場辦理。

切結書一式四份(您可帶走2份,本所留存一份,送交所屬法院存查一份)

公證費每件500元


契約事項公、認證
(信託、承攬、委任、合會、合建、聘僱等等)
 回頁首

舉凡所有的契約及大部分的法律行為都可以公證、認證,如果您有公證需要,本所當竭誠為您服務!大致上會請您準備文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帶走一份,本所留存一份,送交所屬法院存查一份),如果您需要,本所亦得為您準備文書格式,請您記得先來電預約!

簽約雙方本人到場,不能到場者,請依授權辦法辦理!到場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契約當事人為法人或公司者,請另攜帶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由負責人或授權他人代理到場辦理。其他應備文件,請來電、傳真或寄電子郵件詢問,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謝謝!

我們的電話(02)8252-2933、傳真(02)8252-2935、電子郵件 taipeinotary@gmail.com

公證費依費用標準計算,有強制執行之約定者,費用依法加徵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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