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蒞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謝秀琴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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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請事先預約,
以免久候!

 

﹝服務事項 / 前往國外﹞

前往國外


公文書認證
(如戶籍謄本、衛生署藥政處證明、良民證等)
學歷
(如畢業證書等)
證明書
(DNV,醫療器材公會等)


翻譯 回頁首

由翻譯者本人或授權他人代理(授權辦法)到場辦理,到場人攜帶之身分證、印章。

翻譯原文,如係從外國取得之證明文件,請先經我國駐該國之使領館或辦事處驗證,才可持往本所辦理。

翻譯原文,如係私文書,如您需要一併認證,因必須至發文單位現場認證,請至發文單位所在之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認證。

翻譯內容如有錯誤或不實者,應修正後,才可完成認證。

公證費每件750元。原文文書亦須認證,或有外出查證之必要者,依公證費收費標準,另加收認證費中文500元、外文750元,及旅費500元。

建議翻譯文件請事先與本所預約聯絡,或用電子郵件寄送taipeinotary@gmail.com,確認文件翻譯之正確性,節省彼此時間,以免久候或因譯文須修正而再跑一趟。


單身證明 回頁首

本人身分證、印章,由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最近一個星期內之個人戶籍謄本(份數:依個人需要領回之件數多帶一份,由本所留存)。

曾經離婚或配偶死亡者,如依持往地區要求(如越南),必須以離婚協議書、配偶死亡證明書等附件作為證明者,請另向戶政事務所聲請與原登記原本相符之影本,份數同前。(注意:離婚協議書或死亡證明書,只能向原登記的戶政事務所領取,這部分戶政事務所尚不能連線作業)。

如係申請辦理英文之單身宣誓書,除自行準備英文宣誓書外,本處亦備有相關格式提供您參考使用,但請自行提供關係人護照上的英文姓名,前述之戶籍謄本並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本(戶政事務所約需五個工作天,方得領取英文戶謄,請注意!向戶政申請英文戶謄時,要同時提出護照。領取英文戶謄時,要先仔細核對資料之正確)。

公證費每件中文500元、英文750元。


旅遊 回頁首

巴基斯坦簽證,須申請人先辦理簽證書認證。請由申請人親至本所,攜帶護照、身分證、印章、簽證書及照片(一式6份,您帶走5份,本所留存1份。照片份數請同前)

公證費(英文)750元

未成年人辦理某些國家旅遊簽證(例如:申根簽證),需要辦理監護人之同意書認證。

請父母一同親至本所辦理,攜帶身分證,印章,簽證同意書,及有孩子資料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如果父母已離婚,請由有監護權之一方來所辦理,但請注意所提出之戶籍謄本必須於孩子的記事欄載明監護權之歸屬。

如果是父母有一方死亡的情形,請多攜帶一份過世者的除戶謄本,上面載明已死亡。

公證費中文每件500元,英文每件750元。


出生證明 回頁首

由本人或親人至本所辦理,到場人攜帶身分證、印章。

需要認證之出生證明書(份數,依需要領回之件數多帶一份,本所留存。領回之件數以5份為限)。出生證明書內新生兒姓名如需註記者,請預先請出生醫院或證明單位註記。

公證費每件中文500元、英文750元。證明如係私人發給者,必須到發證單位認證,另加收旅費500元。公立醫院出具之證明,如有到現場查證之必要者,亦同。

出生證明遺失,無法再獲得補發;或者出生證明製發單位已經不存在,無法認證者。實務上有下列二種作法,請預先詢問您準備攜往使用之單位確實可行後採用:

(1)以出生宣誓書代替,請參考出生事實宣誓書說明。

(2)至當初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影印當初檢附留存之出生證明,由戶政事務所蓋章證明與原本無誤後,以該戶政事務所蓋章之影本辦理認證。


出生事實宣誓書 回頁首

由本人或父母至本所辦理,到場人攜帶身分證、印章。

記載出生事實人資料之戶籍謄本(份數,依個人需要領回之件數多帶一份,由本所留存。領回以5份為限)。

如須另以出生證明書作為附件者,請另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與原登記原本相符之出生證明影本。

如係申請辦理英文之出生宣誓書,除自行準備英文宣誓書外,本處亦備有相關格式,提供您參考使用,但請務必提供關係人護照內英文姓名。

公證費每件中文500元、英文750元。


監護委託 回頁首

由父母攜帶身分證、印章一起親至本所辦理。

提出記載父母與子女間關係之戶籍謄本一份。

英文監護委託書,請攜帶關係人護照,並於監護委託書內依護照英文姓名填寫。

公證費每件中文500元、英文750元。


公文書認證(如戶籍謄本、衛生署藥政處證明、良民證等) 回頁首

公文書依公證法之規定, 唯有持往國外使用,方得辦理認證。

請由持公文書者親至本所辦理,攜帶身分證、印章。

應提出該公文書(份數,依需要領回之件數多帶一份,由本所留存。領回以5份為限)。

公證費用每件中文500元,英文750元。


學歷(如成績單、畢業證書等) 回頁首

由學生本人或親人至本所辦理(學生未滿20歲,則由成年之親人到場),到場人攜帶身分證、印章。
需要認證之成績單或畢業證書正本(份數,依需要領回之件數多帶一份,由本所留存。領回以5份為限)。

公證費每件中文500元、英文750元。學歷文件如係私立學校發給者,必須到該校查證,另加收旅費500元。如該私立學校不在台北縣板橋法院轄區,因必須至該校現場認證,請覓該校所在轄區之公證人認證。


證明書(DNV,醫療器材公會等)  回頁首

由持證明書者至本所辦理,到場人攜帶身分證、印章。

需要認證之證明書(份數,依需要領回之件數多帶一份,本所留存。領回之件數以5份為限)。

公證費每件中文500元、英文750元。證明文件如係私人單位發給者,必須到該處查證,另加收旅費500元。如該單位不在台北縣板橋法院轄區,因必須至該處現場認證,請覓該處所在轄區之公證人認證。


工作證明 回頁首

請證明人(公司)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公司登記事項卡至本所辦理。如授權代辦,請參見授權辦法
如果是被證明人或其親友,持工作證明至本所辦理認證,若原發證明單位為私人機構,則本所依法必須至原發證明單位查證。另加收旅費500元。如該單位不在台北縣板橋法院轄區,因必須至該處現場認證,請覓該處所在轄區之公證人認證。

工作證明之份數依需要帶回的份數,最多不得超過5份。

公證費每件中文500元,英文750元。


影本與正本相符等 回頁首

請文書持有人攜帶身分證、印章;若是公司提出,由公司負責人或經授權之代理人,(授權辦法),另外攜帶公司登記事項卡。

攜帶該文書正本及需認證之影本,份數依需要帶回的份數加一份。

如該文書不是本人所有的,請提出與文書所有人的關係證明,或持有文書的原因證明。

公證費每件中文500元,英文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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